【本報訊】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凡是符合以下申報方式者,均列入101年7月31日第1批優先退稅:
一、利用網路申報。
二、稅額試算採網路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者。
三、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採書面回復退稅確認案件。
5月10日以後利用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及稅額試算書面回復退稅確認之案件,則會列為101年10月31日第2批退稅。
國稅局指出,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僅有2種: 一、轉帳退稅:納稅義務人指定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轉帳退稅,國稅局將退稅款撥入該指定帳戶,並郵寄「退稅直接劃撥通知單」主動通知納稅義務人退稅款已撥入。 二、支票憑單郵寄退稅:未採轉帳退稅或所填寫的帳戶無法撥入者,國稅局會開立退稅憑單或支票郵寄予納稅義務人,透過票據交換提兌,實際收到退稅款時間較轉帳退稅約晚1週左右。
100年度綜所稅 7/31第1批優先退稅
- 201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