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01年自用車全期汽車燃料使用費於101年7月1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開徵,交通部公路總局籲請自用汽車所有人在該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針對1801cc-2400cc自用小客車自72年7月起溢收之汽燃費,84年以後仍為同一使用車主之車輛,為第1階段退費對象,將於此次開徵時扣抵,所扣抵之溢繳年度及金額將詳列於繳納通知書內之本年(期)汽車燃料使用費扣抵資訊中。
汽車所有人如未收到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請向該車輛設籍監理所、站或就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超商亦可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
繳納方式:
一、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便利商店繳納。
二、電話語音轉帳繳納: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41-6666或41-1111用戶碼169#(電話號碼為6碼之地區)
三、網路繳納。
四、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繳納。
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繳款可利用郵局、超商、電話、網路及約定扣款等方式繳納者,毋須另負擔手續費,請多加利用(以信用卡繳費者仍須自行負擔手續費)。此外,公路總局或各地監理所(站)不會以電話通知車主以ATM辦理轉帳退費,如果接到陌生人電話,應先行向各區監理所(站)查詢確認,同時呼籲車主不要將證件交由陌生人辦理退費,以免上當受騙。
汽燃費即日開徵 繳納期限至月底
- 201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