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連江縣服務站:大陸居民取得依親居留證滿4年,1年累計滿184天,就可申請長期居留

  • 2012-07-13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大陸人士與馬祖鄉親共結連理的情況不少,有部分大陸籍配偶已取得依親居留證,但是在台澎金馬沒有「連續」居留滿184天,擔心無法申請長期居留。移民署連江縣服務站表示,新移民多慮了,在民國98年8月14日以後大陸地區居民來台依親居留的規定大幅放寬,只要取得依親居留證滿4年,每1年在台澎金馬「累計」滿184天,就可以申請長期居留。
 取得長期居留證滿2年,每1年在台澎金馬累計滿184天,則可以申請定居,換領中華民國身分證。
 之所以有這個疑慮,是有些嫁來馬祖的大陸配偶因故需返鄉一趟,或者跟隨丈夫出國,在台澎金馬居留的期間中斷了,若必須重新起算,對期盼取得長期居留證與身分證的陸配來說,都不划算。移民署行動服務列車在台澎金馬巡迴,也碰到類似問題。
 移民署連江縣服務站專員王雅鈺表示,無需擔心「年資」中斷,只要依法通過面談,取得依親居留資格,都受到相關法令的保護。
 只要是嫁來馬祖,和馬祖居民生活在一起的都是「一家人」,縣府也安排了新移民的輔導課程,另針對新移民(包括大陸籍與外國籍等)女性提供烹飪等休閒、語言等交流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