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局籲4歲到12歲兒童後座繫安全帶 違反者8/1開罰

  • 2012-07-31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家中有4至12歲兒童的家長請注意!連江縣警察局貼心提醒,自明天(8月1日)起兒童在後座乘坐小型車時必須繫上安全帶,保護孩童在行車時的安全,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開罰1500至6000元。
 根據統計,未繫安全帶的死亡率,超過有繫安全帶的3.6倍,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的死亡率則為2.7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行政院去年公佈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新規定,有半年宣導期,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已於今年2月1日起開罰,12歲以下兒童則從8月1日起開罰。
 條文修正案規定,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的小型車種類,包括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但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交通部也強調,根據規定,12歲以下的兒童必須坐在後座,4歲以下,18公斤以內的兒童要乘坐安全座椅;這項修正條文實施後,4歲到12歲的兒童都要繫上安全帶,但考量兒童的身高與體型,可加裝輔助座墊。
 為了呼籲兒童後座繫安全帶,及交通局近日,共同呼籲兒童乘坐小型車一定要坐在後座,並且要繫上安全帶。警方特別表示,安全是一種習慣,只要養成乘車繫上安全帶的習慣,安全就可以大幅提升,為此,父母要教育小孩,從小要養成繫上安全帶或坐安全椅習慣。
 提醒家中有4至12歲或18至36公斤的小孩,自8月1日起,乘坐小型車時必須繫上安全帶,否則將處罰駕駛人,如果兒童因為身高不足,安全帶會勒到脖子的話,則要配合加裝學童用座椅,以降低可能的交通事故傷亡。也有部分民眾覺得小孩繫安全帶或坐安全椅很麻煩,或是抱著就好,但是道安會指出,在嚴重事故時,雖然身形比較小,但是因為慣性作用,未繫安全帶或坐安全座椅,撞擊力量至少是體重的30倍以上,10公斤幼兒即會產生300公斤的力量,父母即使有再強的手臂也抱不住。
 到底安全座椅要如何選用,建議0至1歲或10公斤以下的嬰幼兒,應使用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1至4歲或10至18公斤的幼童,可以使用幼童用座椅,4至12歲或18至36公斤的兒童,則可在不勒頸的安全情形下直接繫安全帶,如果因為身形較小會勒到脖子,就要搭配使用學童用座椅。
 提醒民眾,自8月1日起,如果兒童於後座未繫安全帶,在一般道路將處罰1500元,高速、快速公路處3000至6000元,如果是兒童未置於後座安全座椅,則會處罰1500至3000元。
 此外,民眾搭乘計程車,也要記得繫上安全帶,交通單位已提供告知貼紙給計程車司機黏貼,若計程車司機已盡到告知義務,乘客仍沒有繫安全帶,則會處罰該乘客。不過需要加裝輔助墊的兒童搭乘計程車可不繫安全帶,但家長要特別留意小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