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今年度「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方案,縣府提醒大家受理申請將在8月24日截止,符合資格租屋者可獲2年每月4000元租金補貼,購屋或換屋則可享前2年200萬零利率貸款優惠。
101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於101年7月16日至101年8月24日受理申請,該方案針對年齡介於20至40歲及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之新婚或育有未滿20歲子女之青年家庭,提供前2年200萬元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或每戶每月最高4000元租金補貼,以協助減輕青年家庭之住宅負擔,申請人可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青年安心成家作業主要規定如下:
一、規定名詞定義如下:
(一)新婚:申請人於申請日前兩年內結婚。
(二)育有子女:申請人育有未滿二十歲之子女,且該子女與申請人或申請人之配偶設籍於同一戶。
(三)新婚租屋:新婚且申請租金補貼。
(四)新婚購屋:新婚且申請前兩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五)育有子女租屋:育有子女且申請租金補貼。
(六)育有子女購屋:育有子女且申請前兩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七)育有子女換屋:育有子女、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且申請前兩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八)家庭成員: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
(九)結婚日:戶籍謄本結婚登記之日期。但符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施行前所定結婚要件者,不在此限。
(十)單親家庭:指離婚、喪偶、配偶服刑、申請時配偶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未曾結婚,且育有未滿二十歲之子女者。
(十一)重大傷病:指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最近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疾病。
前項所定申請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但申請人因喪偶、離婚或其他原因,致成為單親家庭之外籍人士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大陸籍人士持有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且其未成年子女於本國設有戶籍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配偶為外籍或大陸籍者,應持有外僑居留證或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不具備者,應有入出國(境)紀錄證明。
二、住宅補貼方式如下:
(一)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四千元。
(二)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家庭成員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並僅得就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方式擇一辦理;同時申請二種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駁回其全部申請。目前仍接受鄉村地區住宅費用補貼未滿十年或依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申請,並獲獎勵及協助未滿十年者,不得申請第一項住宅補貼。已取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資格者,應於提出申請時切結取得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住宅補貼證明文件後,願放棄原有租金補貼資格,並應於評點時酌予扣分。已取得政府其他購置或修繕住宅補貼資格而申請第一項第二款之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提出申請時切結接受貸款利息補貼前願放棄原有住宅補貼資格,並應於評點時酌予扣分。
以新婚租屋獲得補貼者,得再以育有子女租屋或育有子女購屋提出申請。以育有子女租屋、育有子女購屋或育有子女換屋獲得補貼者,不得再申請該作業規定之所有補貼。前一年度以新婚提出申請者,因計畫戶數不足而未獲補貼者,其再以新婚提出申請時,不受申請日前兩年內結婚之限制,並以一次為限。
縣府表示,此方案之申請書,皆可於公告受理期間從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或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相關申請條件及作業規定,可先行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首頁右側點選「快捷服務」項下之「住宅補貼及青年安心成家專區」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方案8/24截止申請
- 201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