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因應地區食品製造販賣逐漸普遍,維護消費者健康及權益,連江縣衛生局特別舉辦今年度「食品製造業衛生輔導講習」,邀請到金門縣衛生局藥物食品衛生課長吳俊輝抵馬主講,分就「食品製造業衛生良好規範( GHP )」、「食品標示規範」及「強制標示產地來源」等層面,講授正確概念及最新知能,與會業者及相關人員獲益良多;日前北竿場次也吸引多家食品製造業者前往聆聽。
衛生局本週一(8月13日)起舉辦今年度「食品製造業衛生輔導講習」,此次講習主要針對地區食品製造販賣業者,首場次13日下午在南竿、次場14日上午在北竿,都吸引多位在地業者及有興趣民眾前往聆聽。
此次講習邀請到金門縣衛生局藥物食品衛生課長吳俊輝主講,首先說明規範食品製造販賣業衛生的「食品衛生管理法」,包括第11條至16條的食品衛生管理、第17條至19條的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第20條至22條的食品業衛生管理、第10條的查驗及取締等,讓業者瞭解食品衛生已是法律規範,動輒會出狀況會有刑責,提醒業者處理時不可不慎。
之後就實務面進行食品標示的解說,指出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包括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其為2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食品添加物名稱,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需標示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存條件者,應一併標示,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有鑑於瘦肉精引發的風波,講師也特別說明牛肉的標示方式,要依據「原產地標示管理規範」來處理,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由原來只標示食品原產地,需加標牛肉原料原產地,散裝食品亦然,直接提供飲食場所,以由輔導改為須強制標示,否則未標示者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標示不實可處4萬至20萬元罰鍰,而且會遭無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請業者務必加以注意,以免因不知而違法。
食品製造業衛生輔導講習 吳俊輝抵馬開講
- 2012-08-16

因應食品製造販賣逐漸普遍,維護消費者健康及權益,衛生局特舉辦「食品製造業衛生輔導講習」,邀請到金門縣衛生局藥物食品衛生課長吳俊輝主講。(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