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01年營業車秋季汽車燃料使用費於101年9月1日起至101年9月30日止開徵,本季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減徵27%,公路總局籲請營業車所有人在該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汽車所有人如未收到秋季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請向該車輛設籍監理所、站或就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超商亦可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
繳納方式:
一、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便利商店(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繳納。
二、電話語音轉帳繳納: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41-6666或41-1111用戶碼169#(電話號碼為6碼之地區)。
三、網路繳納:www.mvdis.gov.tw。
四、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繳納。
※利用郵局、超商、電話、網路及約定扣款等方式繳納者,毋須另負擔手續費,請多加利用。(以信用卡繳費者仍須自行負擔手續費)
101年營業車秋季汽車燃料費9/1起9/30止開徵
- 2012-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