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政風職系科別、增訂移民行政類科部分)、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政風職系科別、增訂移民行政類科部分)修正草案。
考試院表示,此次修正係應用人機關需要,於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中,將安全職組「政風職系」科別修正為法務行政職組「廉政職系」類科,並將其應試科目「行政法研究」增列「公務員法」;另增設「移民行政」考試類科及訂定其應試科目。
考試院表示,考量用人機關需要,此次修正亦於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中,將安全職組「政風職系」科別修正為法務行政職組「廉政職系」類科,並將應試科目「行政法」增列「公務員法」,同時修正為申論式試題,另將應試科目六、「心理學」修正為「政府採購法」;另增設「移民行政」考試類科及訂定其應試科目。
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簡任及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科目
- 201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