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縣府工務局及福建省建築師公會日前舉行宣導,提醒鄉親配合建築物安全作業檢查程序,以確保自身住宅與室內活動場所的安全性。
工務局指出,建築物安全檢查作業程序之目的使建築物於正常、合法、無礙公共安全的狀態,一經檢查發現即應提出改善計畫補正,以維持正常及合法之使用,確保建築物構造與設備的安全。
相關程序中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五條規定:申報人應備具申報書及檢查報告書,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前項檢查報告書應以二維條碼或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第七條: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收到申報人依第五條規定檢附申報書件之日起,應於十五日內查核完竣,並依下列查核結果通知申報人:一、經查核合格者,予以備查。二、檢查簽證項目為提具改善計畫書者,應限期改正完竣並再行申報。三、經查核不合格者,應詳列改正事項,通知申報人,令其於接獲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改正完竣,並送請復核。
未依前項第二款規定改善申報,或第三款規定送請復核或復核仍不合規定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依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處理。
第四條: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項目辦理檢查,並將檢查簽證結果製成檢查報告書。前項檢查簽證結果為提具改善計畫書者,應於檢查報告書檢附改善計畫書。第一項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項目。
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之查核及複查事項,得委託相關機關、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專業機構或團體辦理。
福建省建築師公會提醒,缺失改善及複查須注意事項,目前各縣市政府皆依規定辦理抽複查作業,通常複查前會直接電話通知業主,為了您的權益,別忘了通知建築師陪同複查現場說明;然而有關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之第四條提到第一項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項目,詳細內容可連結至內政部營建署http://www.cpami.gov.tw/參閱。
縣府提醒鄉親配合建築物安全作業檢查程序,確保住宅安全性
- 201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