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我國自89年實施「離島建設條例」,並自90年起分10年編列300億元成立「離島建設基金」,推動離島各項建設。截至99年底,基金額度300億元已全數編足,完成之補助計畫超過1,000項,經建會爰對離島建設計畫進行總檢討,一方面檢視過去10年來之執行成果與效益,一方面探討基金永續運用之模式,作為未來繼續推動離島建設之政策參考。
離島建設基金於90至100年間,補助計畫之總經費計224億元。補助金額以澎湖縣最多、金門縣居次、連江縣第三;計畫類別以基礎建設占107億為最大,其次依序為地方特色產業之輔導(24.3億)、水資源及能源開發(23.8億)、離島交通補助(19.5億)、生態與環境維護(18.4億)等。10年來離島基礎民生設施,包括自來水普及率,垃圾回收率,醫療衛生服務等均有顯著之改善;另離島居民對外之交通,藉由補助購置島際間交通船,以及居民之交通費補貼,使得離島居民交通費占可支配所得之比率(4.4~5.4%)遠低於全國平均值(7.8%);至於最重要之觀光產業,經過10年來相關遊憩設施、特色景點及文化創意之投資,吸引了大批觀光客前往離島旅遊,其中,金門縣觀光旅客人次近10年來約成長3倍、連江縣約成長2倍,澎湖縣亦成長近6成,去(100)年分別達到116.3萬人次、9.8萬人次與66.6萬人次。
離島地區受限於交通、天候及人力等內外環境因素,計畫推動難度較本島為高,致常有工程進度落後、執行成效欠佳情形,經建會曾數次修訂「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管考作業要點」,強化中央主管部會之督導協助角色,落實分層負責,並建立退場機制,將進度停滯或成效不佳之計畫予以中止,收回資金支援其他計畫;此外,為活絡基金財源,俾能永續運作,未來更將朝活化離島公有土地,吸引民間投資,以共同開發方式,創造商機,發展在地產業,將部分回饋之資金,挹注離島建設基金,達成離島永續建設之政策目標。
展望未來,「第三期(100-103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刻正推動中,各離島均以發展樂活觀光為共同目標,經建會當本於國家整體發展,強化離島之角色定位,持續推動離島公共建設,提升競爭力,發展地方特色產業,將離島建設為深具文化風采與美景天成之綠色島嶼。
「離島建設基金」執行效益 經建會對離島建設計畫進行總檢討
- 201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