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提醒民眾注意「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增進申請作業便利

  • 2012-11-21
 【本報訊】為提升民眾與有意興建房屋的相關單位法律認知,縣府工務局結合福建省建築師公會進行法令宣導,提醒民眾注意「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以增進自己在申請相關作業的便利,未來也將提供民眾一系列的建管法令資訊。
 工務局指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是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七條第五項來制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該辦法第二條:所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人(以下簡稱申報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前項建築物為公寓大廈者,得由其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代為申報。
第六條: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核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文件,應就下列規定項目為之:一、申報書。二、檢查報告書。三、改善計畫書。四、專業機構或人員認可證影本。五、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文件。前項檢查報告書之檢查內容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或人員依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簽證負責。
 第九條: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相關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福建省建築師公會指出,有關本辦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第三條)詳細資訊可至內政部營建署官網http://www.cpami.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