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講習 黃愛珍抵馬主講

  • 2012-11-29
 縣政府昨天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法規檢視講習會,建立兩性平等觀念,並推動檢視縣內相關法規措施是否符合性別平等。(圖/文:劉秋月)

 縣政府昨天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法規檢視講習會,建立兩性平等觀念,並推動檢視縣內相關法規措施是否符合性別平等。(圖/文:劉秋月)

 【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縣政府昨天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法規檢視講習會,邀請東華大學教育行政系講師黃愛珍來馬授課,讓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更了解CEDAW內容相關規定,進行法規措施檢視之執行配套準備,以全面落實性別人權之保障。
 由教育部與內政部指導,連江縣政府教育局及民政局主辦,家庭教育中心及紅十字會馬祖分會承辦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法規檢視講習會,昨天一整天在縣府簡報室舉行,縣府各級單位及民間團體與不少鄉親參加。
 縣長楊綏生一早前往致詞,指配合公約施行法通過辦理研習訓練,主要為建立府內同仁的性別意識與法規檢視技巧,並預計於明年逐一檢視所主管的法規、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婦女人權。
 101年1月1日行政院組織改造,為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措施,並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於行政院內成立性別平等處,為我國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並將「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擴大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由性別平等處擔任性平會幕僚工作,統合跨部會各項性別平等政策,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性別主流化,使政府整體施政能落實性別平等及納入性別觀點,為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重要的里程碑。
 為建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性別平等及性別主流化之統籌推動單位,研究發展性別主流化工具及作法,因此辦理中央到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推廣施政計畫及法令研修進行性別影響評估,強化性別意識教育,加強地方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功能。
 講習中也提到各單位同仁應檢視本身業務執行的法規或措施是否具性別平等精神,以確保資源分配的合理與公平。 例如,許多鄉鎮自行訂定生育補助,但某些鄉鎮將「合法婚姻」作為申請的必要條件,排除了未婚女性的生育權利,也剝奪了子女的福利資源,這樣的規定即是對未婚女性與非婚生子女的歧視,諸如此類的規定應加以調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