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1至10月取締6件酒駕 將面臨刑責

  • 2012-11-30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連江縣警察局表示,今年1至10月已取締6件酒後駕車,被移送者將面臨刑責。警方將實施一個月4次擴大臨檢,也將配合尾牙等宴席、節慶,加強實施酒測。
 縣警局表示,這6件酒駕當中有2件發生於夜間,也就是晚間10時以後,佔了總件數的三分之一,為了確保軍民的交通安全,警方也在每個月至少安排4次的酒駕臨檢,於馬祖地區重要路段設置臨檢哨,對過往駕駛人實施酒測。而地區經常酒駕的時機,縣警局說,通常在暑假、重要節慶或者尾牙時,屆時也會加強臨檢。
 根據縣警局統計,今年1至10月馬祖交通事故A1類(於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0件,和其他縣市相比死亡率較低,A2類(受傷或於事發24小時後死亡)12件,共有14人受傷,而超速則已舉發174件。
 縣府交通局與警方共同呼籲,不要忽視超速和酒後駕車的危險性,不僅對生命造成威脅,也會使不只一個家庭破碎,肇事之後還要背負刑責與民事責任,真是得不償失,如果有必要應酬,建議先指定一位不喝酒的駕駛,或者叫計程車,花小錢,保平安。
 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為軍警或公教人員,亦須接受程度不等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