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不讓一粒老鼠屎破壞,計程車工會嚴格要求自律!自觀光業者指稱有一、兩位不肖計程車業者超收車資後,工會理事長陳建民表示,計程車工會再次嚴厲要求會員照表收費,今年有接獲一件檢舉案,立即發文要求交通局開罰絕不寬貸,未來請所有旅客若遇到類似情形,歡迎來電檢舉,事涉全體計程車業者生計,一定嚴懲到底。
日前觀光局召開的觀光聯合座談會中,有觀光業者指稱有遊客反映,一、兩位不肖計程車業者超收車資,從福澳碼頭到福澳頂好特產居然收費150元,有損地區觀光形象。消息一出,立即引起計程車工會的反應,並清查是否屬實,不過由於沒有檢舉人,無法針對特定業者開罰。
計程車工會理事長陳建民表示,工會嚴格要求所有會員在車子貼上照表收費的說明,今年及去年各有一件民眾檢舉案,工會也立即發文交通局調查懲處,後來各裁罰9000元整,全體計程車業者對於這樣的行為也很痛恨,因為嚴重影響大家的形象與生計。
交通局則表示,本縣計程車費率是自95年12月1日零時實施,運價費率為起跳1,250公尺100元,每續程250公尺加5元,延滯計時5元(時速5公里/小時以下累積2分30秒),取消全日以夜間加乘計費(日夜間同表)。因此全縣的計程車均應採用按表收費,請計程車業者及消費者務必配合,搭乘計程車時應請駕駛按下計費表按表收費。
容易發生爭執或誤解都因為沒有照表收費,以機場開往福澳碼頭為例,常常熟識的客人,業者收100元,但其實照表收費應該會跳到120元左右,因此並非超收,但容易造成誤解。工會昨天也說明,地區共有四個排班區,包括山隴品樂旁、機場、碼頭及馬港公車站旁,一律都是以跳表收費。
交通局說明,只要是不使用計費器收費,任意喊價攬客或漫天要價,不管是否有收費之事實,都已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舉發,處罰新台幣9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連江監理站已於101年歸併交通部公路總局,自101年度起針對計程車裁罰都將由連江監理站執行。
另外,計程車在其營業區域內搭載分散的旅客,收取車資,仍應按照其計費器顯示車資由乘坐之旅客分攤,如經查獲不按計程車計費器收費,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5款規定處罰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對於極少數計程車業者的錯誤行為,影響整體計程車形象,工會再度澄清,事涉整體計程車業者的生計,大多數的業者都是戰戰兢兢本分的做生意,不希望一、兩個錯誤的行為影響大家的飯碗,希望未來消費者發現所搭乘的計程車有違規行為,向工會反映,工會絕對會嚴格懲處,請旅客安心搭乘。
檢舉電話如下: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22694、連江縣政府交通局:22408或22340、連江縣計程車工會:22705。
計程車工會嚴格要求自律 如獲檢舉超收絕不寬貸
- 2012-12-01

計程車工會自律嚴格,要求會員車上都貼有收費說明,今年一件檢舉案自行轉送交通局要求裁罰,極少數的不肖案例影響整體形象與生計,工會歡迎大家檢舉揪出老鼠屎。(圖/文:劉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