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制明年上路 83年次以後役男改服4個月軍事訓練

  • 2012-12-06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近來常有鄉親以為民國83年元旦以後出生的役男免當兵,且完全不用受軍事訓練。南竿鄉公所表示,並不正確,依照兵役法與徵兵規則,凡83年次以後出生的役男,自民國102年起,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改為徵服4個月軍事訓練,分為兩階段實施。
 近來鄉公所民政課常接獲鄉親電話,詢問83年次役男為何仍須當兵?鄉公所表示,因應募兵制與配合兵役法、徵兵規則修正,凡83年次以後出生的役男,只要是符合常備役體位,自明年起依然要接受軍事訓練。
 此軍事訓練分為兩階段實施,第一個階段是入伍訓練,為期8個週,第二階段則是專長訓,也是為期8週,合計16週的軍事訓練可以一次受完,也可以申請分兩階段受訓。
 內政部役政署表示,83年次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役男,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的時間區分如下:
 一、高中職以下教育程度,目前未在學且無升學意願者,預計102年上半年徵集,連續接受4個月的軍事訓練。
 二、高中職在學學生,於102年6月應屆畢業且無升學意願者,於102年6月底畢業以後,再徵服4個月的軍事訓練。
 三、目前就讀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在學役男,得依其志願申請於大一、大二(或五專第三、第四學年)暑假期間,分別接受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
 四、未申請分兩階段受訓的大專院校學生,於緩徵原因消滅後(如畢業、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等)再連續接受4個月的軍事訓練。
 五、84年次役齡男子如果是就讀於國內外或大陸地區大學一年級,或五專三年級的在學學生,也可以提出兩階段受訓申請,一旦申請即視為自願提前接受徵兵。
 各地方政府鄉鎮市區公所今年受理兩階段軍事訓練申請,因此各鄉公所已陸續進行相關通知,協助役男及家屬申請分兩階段受訓。
 地區一位役男家長表示,兵役制度應清楚說明,媒體也應該完整地報導,以免讓鄉親有錯誤的期待,反而造成困擾;他個人是贊成小孩子入伍接受磨練。南竿鄉公所指出,已依據內政部役政署所發布的簡介和規定進行宣導,凡鄉親有疑問的也會在電話中做詳盡的說明。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因應募兵制於民國102年上路,有關常備兵役應服役多久,眾說紛紜。依據民國100年12月28日最新修正公布的兵役法第16條,則規定是一年。該法也對於83年次以後役男改應徵服4個月軍事訓練,給予法源依據。
 民國100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94221號令修正公布兵役法第 4、16、25、27、32∼35、44、45條條文;並增訂第16-1、20-1條條文。
 而根據兵役法第16條規定,常備兵役可分為三類,分別是現役、軍事訓練與後備役。
 一、現役:以徵兵及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服之,為期一年,期滿退伍。
 二、軍事訓練:經徵兵檢查合格男子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接受四個月以內軍事訓練,期滿結訓。
 三、後備役:以現役期滿退伍或軍事訓練結訓者服之,至除役時止。
 有關高中職與大學軍訓學分折抵役期,與轉服替代役則須依照兵役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另外內政部也發布新聞指出,配合募兵制實施,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期修正為1年又15日,自民國101年11月1日生效。
 內政部表示,自101年11月1日起,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及未來同類型即將服一般替代役之未役役男,均為適用對象。同時,役期若已超過1年又15日之現役役男,其役期於101年10月31日服役屆滿退役,並由內政部役政署主動製發退役證明書交由其服勤單位(處所)轉發役男,役男無須擔心相關辦理退役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