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今年8月起戶政更便民!縣府民政局表示,依據內政部公告8月起新增之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請之戶籍登記項目,主要項目為補領及初領身分證、以及設籍離島者,可向任一戶政單位申請。
民政局表示,內政部依據戶籍法第26條第1款、第61條第2項及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公告最新一波新增之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請之戶籍登記項目,公告事項如下:
一、補領及因出生登記而設有戶籍者初領國民身分證,得向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實施期間自今年8月1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
二、設籍離島(與台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地區者,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實施期間自102年8月1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
三、死亡登記除當事人於國外死亡者外,得向其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自102年8月1日起實施。
四、變更姓名(含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登記除有以下情形者外,得向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自102年8月1日起實施:
1同時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2同時申請撤銷原變更姓名(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登記,應向原辦理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8月起戶政更便民!請領身分證等可向任一戶政單位申請
- 201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