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就業服務站提醒雇主,5人以下的公司行號,雖不必強制替員工投保勞保,但根據台北地院一件職業災害補償訴訟案的判決,員工一旦發生職災,在未排除適用勞基法的情況下,雇主仍得負起未投保勞保的職災補償。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一位在不足5位員工的連鎖冷飲店工作的王姓男子,上班途中發生車禍死亡,他的老闆陳男,因未替王投保勞保,法官判必須給付4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共計126萬元。
法官認為依勞基法第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勞基法是適用一切勞雇關係,並沒有就應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雇用人數另設限制。因此如果未替勞工投保勞保,一旦產生勞保給付問題,雇主可得負起賠償責任。
連江就業服務站提醒雇主,勞基法雖規定,受雇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員工,應以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保,只涉及雇主是否應強制為勞工投保勞保的義務,不是在排除勞基法的適用。
5人以下公司行號在未排除適用勞基法下,雇主仍得負起職災補償
- 201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