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憑單申報開始 注意申報期限及資料

  • 2013-01-09
 【本報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1月份申報101年度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未遇連續3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故法定申報截止日仍為1月31日,請扣繳單位注意申報期間,儘速辦理申報,扣繳義務人並應於2月10日前,將各類所得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自今年起試辦各式憑單無紙化作業,試辦期間納稅義務人「配賦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101年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填發人只須取得納稅義務人同意,即可免填發及寄送101年度紙本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另納稅義務人可與填發人約定採電子郵件寄發或提供平臺供納稅義務人自行下載憑單電子檔案,達到減紙目標。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近年財政部推動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措施,頗受好評。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能持續有效的推動,實繫於扣繳單位申報憑單資料之正確性,故國稅局在此呼籲,扣繳單位除應注意於法定申報截止日(每年1月底)前,向國稅局申報各類所得憑單外,亦應務求憑單資料之正確性,以提高稅額試算資料之準確度,俾提高納稅義務人之採用率,並造福採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之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