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適值春節連續假期旅遊旺季,為避免國人因不諳法令規定,不慎受罰,再次重申旅客出入境攜帶超額外幣現鈔及免稅菸酒相關規定,以保障入出境旅客能享有優質之通關服務。
一、出境:攜帶超額黃金、外幣、現鈔及管制物品請先至海關出境服務檯申報。
二、入境:
(一)旅客有下列情形者,應經「紅線檯」查驗通關:
1、攜帶菸、酒(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且限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始得適用)或其他行李物品逾新臺幣2萬元之免稅規定者。
2、攜帶外幣現鈔總值逾等值美幣1萬元者。
3、攜帶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美幣1萬元者。
4、攜帶新臺幣逾6萬元者。
5、攜帶黃金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
6、攜帶人民幣逾2萬元者。
7、攜帶水產品或動植物及其產品者。
8、有不隨身行李者。
9、有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須申報事項或依規定不得免驗通關者。
(二)旅客如無上列應申報事項者,得免填報海關申報單,並得經「綠線檯」通關。
特別強調,自102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超量菸酒如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除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沒入外,並處罰鍰,每條捲菸新臺幣500元,每磅菸絲新臺幣3000元,每25支雪茄新臺幣4000元,每公升酒新臺幣2,000元。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菸酒者,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違規受罰。
呼籲出入境旅客如對攜帶外幣限額及應否申報有所疑義時,應於通關前主動向海關詢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出入境海關櫃檯亦免費提供入出境旅客通關須知之文宣摺頁,供旅客索取參考。
春節連假出入國境 外幣菸酒新規定
- 201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