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月統一發票 請中獎人於期限兌領

  • 2013-02-07
 【本報訊】財政部賦稅署提醒民眾仔細檢視手中101年11-12月期統一發票,如對中特別獎、特獎或三獎以上之其他獎項,請於102年2月6日起至102年5月6日止,在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兌領獎金,四獎以下中獎人,可至各地郵局兌領獎金。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民眾要知道自己手中之統一發票是否中獎,除可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及財政部印刷廠網站查閱中獎號碼外,各稅捐稽徵機關也會提供中獎號碼單供民眾對獎。另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於徵得開立特別獎、特獎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同意後,將派員至其營業場所表示祝賀,希望藉由祝賀活動之宣傳,提醒民眾購物消費不忘索取發票,並記得按時兌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