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1學年第2學期就學補助申請作業,將自3月1日起開始受理,歡迎符合資格者於4月1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逾期則不予受理。
退輔會表示,凡是榮民與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活補助費、贍養金者,以及其子女就讀國內公立及已立案的私立大學校院(含專科4、5年級)人員,只要前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70分以上,均符合就學補助申請資格,皆可辦理申請。 退輔會指出,申請就學補助者,須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家長榮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證,或是就養榮民遺眷證明文件,以及學生身分證、學生證影印本和前1學期具智育、操行的學業成績單影本。相關申報資料請洽退輔會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受理申辦,另補助申請細項請至退輔會全球資訊網查詢。
榮民子女獎學金3/1起至4/1前申辦
- 201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