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稅額試算服務措施實施將滿3年,頗獲民眾好評,今年除針對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內容單純案件,賡續提供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外,今年擴大適用對象至首次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如101年度符合所得單純、擬採標準扣除額等適用條件者,可於即日起至3月15日向國稅局申請適用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由國稅局協助計算稅額並主動寄發試算書表。
國稅局說明,考量部分民眾如初入社會新鮮人及101年起薪資所得恢復課稅之軍教人員,並無申報經驗,為協助此類首次申報之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如其101年度符合下列條件,於今年3月15日前向國稅局申請適用,且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即提供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一、無夫妻分居情形。
二、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親屬及子女。
三、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所得資料。
四、採標準扣除額。
五、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六、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七、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八、免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符合上開條件之首次申報者如欲申請稅額試算服務,可於3月15日前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 .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電子申報」之「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辦理申請。
二、親自或委託他人申請:依式填妥申請書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或國稅局網站下載。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首次申報並申請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如經審核符合適用條件,國稅局將於今年4月25日以前主動寄發試算書表,納稅義務人經核對內容無誤後,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或利用各區國稅局網站提供之網頁電話免費服務,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首次辦理綜所稅申報且符合規定條件 欲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 3/15前提出申請
- 201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