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教育部辦理102年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活動,全國各級學校,分為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4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均可推薦參加選拔,高中職以下由學校推薦,不過地區學校至今未有推薦人選,教育局呼籲各校踴躍發掘值得鼓勵的學生家庭,樹立校園校慈孝典範,推薦日期至3月18日止。
教育部推動「102家庭教育年」舉辦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活動,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全國各級學校,分為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4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
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3階段辦理,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可由第3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推薦之家庭成員,撰寫平日互動中發覺「父母慈、子女孝」之感人事蹟推薦書表等資料。
高中職以下學校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102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由學校推薦,於102年3月18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具函送至所在地之縣市教育局參加初審。
決審則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決審會,並得邀請各初審單位代表列席說明。決審會就各初審單位提報之名單,於102年4月中旬審查決定慈孝家庭楷模。依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校院學生4組,總計選出58名,並得從缺。
獲獎家庭楷模於表揚典禮中公開表揚,並由教育部各致贈獎座(牌)、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1萬元。各校或初審單位所送之被推薦人員,如未獲表揚者,由教育部另致贈入圍獎狀1幀,以資鼓勵。
102年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活動 推薦至18日止
- 201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