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台電公司將進行第二階段電價調整,由於攸關民生,15日晚間特由馬祖區處處長洪松華率溝通種子專員陳國華等人,於連江縣消防局舉辦節約能源與電價合理化溝通宣導,吸引30餘位媽媽們踴躍參加;洪松華指出,離島發電成本持續偏高,但仍採統一價位收取電費,多年來均由台電自行吸收,指出電價調整有三大原則,一是合理反映成本,二是照顧民生,三是公平原則,在照顧民生的原則下,住宅跟小商店每月330度以內不調,在公平原則下,要讓用電愈多的人,就得負擔的更多。
第二階段電價調整日期,經濟部核定為102年10月01日實施,所謂政府宣布電價調整分三階段實施調價措施,指將原本各類電價應調之加價金額分成3次實施,其中第1段已於101年6月10日實施。舉例來說,若原本101年4月15日公告電價之加價金額為1元,分成3階段實施後,第1階段101年(6月10日)調整應調金額1元之40%,即僅加價0.4元(1×40%),並非第一階段電價漲幅高達40%,第2階段(10月01日)係調整應調金額1元之40%,即僅加價0.4元(1×40%),並非第1至第2階段電價漲幅各高達40%。
現場民眾最關心電價調漲的話題,處長洪松華指出,經統計101年度台電住宅用電戶佔62%以上約800餘萬戶,每月用電在330度以下不受影響,而馬祖處住宅用電戶為3726戶佔69%以上約2600餘戶,每月用電在330度以下也不受影響,達到政府照顧民眾基本生活需求。以台北市信義區某豪宅來看,一期兩個月用電超過1萬2千度,如果電價可以合理反映成本,應該付7萬多元,但如果電價不能合理反映成本,他只要付6萬5千多元。再以某工業大廠來看,用電量大概436萬度,如果電價可以合理反映成本,應該付1千2百多萬元,但如果電價不能合理反映成本,他只要付1千1百多萬元。
洪松華表示,如果電價真的不能合理反映成本,這些原本應該由用電大戶負擔的電費差額,要由誰來買單?勢必最後還是要由所有用電的人一起來承擔,結果變成用電少的人在補貼用電多的人,除了燃料價格上漲以及電價長期無法合理反映成本以外,近10年來燃料成本已上漲超過2.5倍,但電價僅微幅上漲約0.5倍,若追溯台電的發電成本,則從30年前的一度1.97元,上升到現在一度3.04元,像離島用電、學校用電、台鐵高鐵捷運用電優惠等等的政策性負擔,一年大概有200億元,也都是由台電來買單,把公司虧損歸咎於台電績效不佳,對台電實在不太公平,現場民眾均表認同;台電也發放宣導文宣,節能小撇步及電費試算不求人與用電安全等,並於會後致贈節電宣導紀念品。
台電馬祖區處節約能源與電價合理化溝通宣導 吸引30餘位媽媽面對面溝通
- 2013-03-20

為推廣節約能源與電價合理化宣導,台電馬祖區處處長洪松華特別主動與地方媽媽們溝通。(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