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有民眾投訴計程車業者在機場前用白牌九人座車違規攬客,地方相關單位分別做出說明,監理站表示,將自用車充當計程車或營業車使用,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
旅遊旺季爭議多,日前地方相關單位都接到投訴電話表示,有計程車業者為多載客,以白牌九人座車違規攬客,而投訴者反映得到的答案是三不管地帶,有的說管不到,有的說是中央權責,讓投訴民眾相當不滿。
但近日各單位分別做出說明,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表示,此種將自用車充當計程車或營業車使用,是屬於違規營業的行為,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
監理站也提醒消費者,簡單分辨違規自用車及合法營業車的方法,基本上營業用計程車為白底紅字、營業用遊覽車為紅底白字,營業租賃車與自用車雖然都為白底黑字,但租賃車的英文字母都是一樣的,如00x1-JJ、WW-01x7等,還有一種最簡單的方式,消費者事先可要求查看行車執照,行照上都會有明確註記是否為營業(租賃)用車。另外,消費者在租用遊覽車或租賃車前,應先要求預覽契約,交通部訂有制止契約範本,消費者可至該站網站參閱,事先簽妥契約,對自己是最有保障的。
只要牌照號碼是白底黑字車牌、未與消費者簽訂契約,就在機場、碼頭、路邊載客收費就是違規營業,消費者可就近向連江縣交通局、連江縣警察局及所屬警察所或派出所、連江監理站等連絡檢舉,共同為維護交通營運秩序盡份心力,並請消費者放心,接受檢舉機關或單位,對檢舉者之身分絕對予以保密。
不過,依據民用航空機場空運汽車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該辦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執行機關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有關機場排班計程車之公告登記、核發證照及績優駕駛人選拔等相關營運管理事項,得由民航局委託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執行之。
以下為受理檢舉自用車違規營業之機關或單位名稱:連江縣政府交通局,電話22408或22340;連江縣政府警察局,報案電話110、南竿警察所22471、北竿警察所55234、莒光警察所88153、東引警察所77204、東莒派出所89046、連江監理站22272。
民眾投訴計程車業者用白牌9人座車違規攬客
- 2013-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