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823慰助金 中央排富條款失美意 文:林柏賡

  • 2013-04-03
 楊縣長鈞鑒
 瞻慕雖殷,稟候竟缺,恭維勛猷卓越,動定綏和,以欣為慰。
 敬啟者:近悉政府發放「823戰役馬祖自衛隊慰助金」一案,憶此往事我可見證,本人在王緒縣長任內即任村幹事,四十五年本島實施戰地政務,起編民防隊及各人民團體,本人均參與工作,823砲戰本島情形,我深入其境,今仍記憶猶新。金門被共軍瘋狂砲擊,翌日我馬祖各家門口均滿地雷,眼看風吹雷線搖晃,怵目驚心,雖然家鄉當時未遭砲火襲擊,但居民四、五天不能外出討生,關在家裡不能用火,無米可炊,受驚挨餓,困境可想而知。
 今政府德政,旨在昔日我金馬男女民防隊員,在烽火連天膽戰心驚時代,生命受到威脅,今給存活者慰助金,藉以補償心靈創傷。惟見府方所訂「作業要點」將軍、公、教領有退休金或有房屋產及存款者排除在外,如此真曲解政府美意。
 本人並非想領慰助金而寫此信,實乃得此訊息感不平之鳴!茲據慰助金定義,實為撫慰,並非濟助,此與貧富無關,照理連往生者也該發給才是,當局居然以濟窮方式處理,似有不妥,殊不知我們這批公教人員,當時不僅均編入民防隊,而且帶頭首當其衝,與國軍同受砲火洗禮,今為發慰助金制有厚此薄彼,實感不解,我們真為精神慰藉,爭取公平對待,並不在於區區慰助金。祈盼為政者再予斟酌,以昭公允。謹此奉稟
 敬祝 鈞安
 馬祖老鄉民林柏賡謹啟 102年3月28日
 (讀者來論屬個人意見論述,不代表本社言論、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