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政府推動本縣水環境巡守隊,凡有意願為馬祖地區水環境盡一份心力之民眾、民間團體、社區協會及社團協會等,願配合環保署政策及本縣施政目標成立水環境巡守隊者,請於102年4月12日前提送執行計畫書及預算經費分析表,送至縣府環保局。
縣府環保局表示,為鼓勵民間之社區協會及社團協會配合推動連江縣政府施政目標,積極參與本縣水庫集水區環境稽巡查工作,確實做好水庫集水區域污染防治工作,尤加強集水區內人為活動造成之污染,避免水庫水質受到太多有機物質侵入,而造成優養化之情形,以確保民眾所使用之水庫水源乾淨與安全,因此推動本縣成立水環境巡守隊。
本縣預定成立5至8隊水環境巡守隊,申請補助單位應訂有完整之活動或計畫,其計畫書內容要項包括:(一)計畫名稱。(二)申請單位及隊名。(三)計畫背景。(四)計畫目標及效益。(五)計畫執行內容。(六)計畫執行方式。(七)預期成果。(八)經費預算(包括全部經費內容及明細)。(九)本計畫承辦人員及其聯絡方式。(十)成員名單。
計畫書將由縣府業務承辦單位依程序審核評分辦理,審核原則如下:(一)活動計畫內容應符合本府環保政策施政目標。 (二)申請補助項目限於經常門支出(不含資本門),補助項目得依計畫需要細分如下:1、業務費:辦理計畫所需之郵電、紙張、文具、影印、照相、資料印製、摸彩品或獎品(獎品不得以現金支付)及其他辦理活動或計畫所需之費用;另紀念品及制服不予補助,不得購置設備。2、人事費:講師鐘點費(辦理活動宣導工作)。3、材料費:辦理活動所需之清掃機、用具、垃圾袋及其他耗材費用(單價一萬元以下)。4、雜 費:其他所需之飲料、便當…等費用。(三)審查項目包括計畫名稱、內容及執行方式之可行性(30%)、有效性(20%)、延續性(20%)、影響性(10%)及經費撙節有效原則(20%)等項目分配比例評分,各項平均分數達七十分以上,才予以核定補助經費,並依序位決定補助優先順序及金額額度。
經費核撥採2次撥付原則。第一期:完成填具計畫執行資料確認後,行文檢附收據,撥付補助經費之百分之四十。第二期:完成所有成果資料之印製,並於計畫實施期程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送成果報告書及相關憑證送交縣府,撥付核定之專案實支金額扣除已撥付金額(原核定40%)剩餘款項。申辦單位須妥善保管相關會計原始憑證,辦理結案時應送至縣府審核及核銷。如有不符支用用途、遺失或虛報等情事,自行負責法律及賠償責任。
執行方式由本縣社區協會或民間團體成立水環境巡守隊,藉由補助經費,每週定期執行巡查轄內海岸、各水庫水源保護區及各風景區乙次,並查報清除其污染之髒亂點及每月舉辦淨山淨灘活動1次,藉此增進地區民眾參與環保工作之共識。
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絡環保局0836-26520分機265張偉晨或分機267吳玉香。
縣府推動水環境巡守隊 有意願團體12日前提送計畫書
- 201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