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為加速處理地區未完成登記土地案件,縣府昨天召集民政局、地政事務所相關單位召開土地問題協調會,共同就已公告待調處之案件、「視為所有人」測量工作目前辦理方式及進度、成立「土地爭議諮詢小組」等目前待解決問題及預擬因應之道進行廣泛討論;縣長楊綏生表示,重新開放登記能使原先沒機會提異議者有機會提出異議,但這也是能完成程序及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已公告待調處案件原則先予撤銷,指示地政事務所全力執行,縣府方面會扮演好協助角色及解釋法令,至於測量工作要維持委外、自辦雙管齊下,所需人力、經費部分,縣府會大力支持及編列,共同加快測量工作的完成,早日達到還地於民的目標。
視為所有人土地總登記目前持續測量階段,而原先已受理及待調處的土地申請案件也長年累積,尚待終結;為此,縣府昨天上午特別召開協調會,由縣長楊綏生主持,與會人員包括副縣長陳敬忠、民政局長王詩乾、專員李依寶、課長朱林盛、地政事務所主任曹依立及相關承辦人員。會中主要討論三大議題:
首先是地政事務所受理申請土地所有權登記,以前已公告待調處之案件如何處理一案;83年辦理之總登記案件中有659筆,為徵詢異議公告,經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後,目前仍在待調處程序中;後於92年至95年間以無主土地申請依時效取得要件,請求為所有權登記之案件中有122筆,經審查相符,待調處之案件合計781筆,其中私人間糾紛為22筆,其餘759筆均為國有財產署及軍備局提出。為使781件申請案有選擇最有利法律適用之機會,地政所將對該等案件原所為公告徵詢異之處分應先予廢止後,通知原申請人可選擇最有利之法律,並檢具相關之證明文件,再依法審查認定。
惟此781件申請案,其個別之情形仍有不同,並非每一申請人均主張改依安輔條例14條之1或視為所有人之規定,將由地政所重新再為審查認定;凡申請人具書同意廢止原公告處分者,由地政所依職權廢止,其未具書同意廢止者,其申請案仍依原法定程序,由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依法調處。
其次為測量工作目前辦理方式及進度,有再檢討改變之必要;目前由地政所同仁執行地籍調查之工作,國土測繪中心執行測量並繪製測量結果之圖說。該中心協助執行雖訂有行政協議,但因本質仍屬支援之性質,所調派之人員因自身另有工作,無法連續長駐地所執行業務,無法加速工作之推動。但目前測量人力不足,另依101年之預估,提出申請之件數估約3000件,惟實際提出申請之件數達8040件,連同舊案1859案,合計9899案,超出原預估數甚多,扣除援引舊測量結果約2成,仍有約8千件待調查測量案,但依目前作業的經驗顯示,實際須測量及製作測量圖說之筆數扣除測繪中心已辦理外約4000筆。
地政所指出,為加速測量工作之推動,並解決人力資源不足,擬委託民間測量公司辦理測量工作,項目仍依目前與國土測繪中心處理之模式,由所內同仁執行地籍調查之工作,受委託公司執行測量及製作測量結果圖說之工作。每筆測量費用,經查詢在外島作業約4000元,共計需費約1600萬元。每筆費用之估算與目前民眾申請地籍測量所應繳交之規費相同。然查委託測繪中心之費用以目前辦理狀況初估平均每筆需費15000元以上。費用在本年度部分由委託費項下之餘額4百萬元先行辦理第一階段之評選招標工作,其餘所需費用於103年編列費用支付。
最後是討論成立土地爭議諮詢小組案,地政所指出鑑於依視為有人規定,認定所申請土地之權屬,係認定民國62年7月31日前主張權利人當時使用或占有土地情事,年代久遠舉證不易,尤其對有爭執之土地,認定其權屬更屬不易,有邀請當地之耆老或非常熟悉當地事務之公正年長人士,於地所審查有糾紛土地或縣不動產糾紛調解委員會召開調處會議時,提供其親身之經歷和對當地土地使用狀況之了解,供地所及調處委員作為判斷之參考。
會中也討論包括諮詢小組成員之法律定位,由於諮詢小組為非正式之組織,非以會議型態決定意思或表達意見,小組成員以提供其親身之經歷和對當地土地使用狀況之了解,為地所審查或調處委員判斷之參據,會中決議諮詢小組成員為類似鑑定證人之性質,小組成員之人數,建議以每村莊1至3人為原則,若無適當人員則從缺。另小組成員以年滿七十歲以上,智慮清晰者,由縣府民政局、地所、各鄉公所或各村長提出建議名單,報請縣府核定。
加速處理未完成登記土地案件 縣府召開土地問題協調會
- 2013-08-16

為加速處理地區未完成登記土地案件,縣府昨天上午特別召開協調會,由縣長楊綏生主持。(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