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地區民國於70年3月戰地政務時期,當時(32年前)住家用電每度高達7元,而營業用電每度亦高達9.20元,政府為照顧地區軍民促進經濟繁榮,於民國86年7月1日將馬祖電力公司併入台灣電力公司經營。
而台電公司在當地供電之發電成本比台灣本島高出許多,但適用之電價卻與本島相同,顯見台電公司對馬祖地區居民照顧之用心。
◎馬祖區處自86-101年度年年虧損均由台電公司買單補貼。去年101年度售電成本為17.5元,售電電價為3.3元,每度虧損14.20元,即用的越多虧的越多,全年虧損高達9億4千餘萬元。前年(100年度)售電成本為15.3元,售電電價為3.1元,每度虧損12.20元,全年虧損高達8億1千餘萬元。
◎電價在102年10月1日要做第2階段調漲。
(第1階段於101年6月10日已調,調幅為10.41%,住宅用電最低每度調整0.33元、最高每度調整0.53元。第2階段將於102年10月1日調整,調幅為10.65%住宅用電最低每度調整0.33元、最高每度調整0.53元)。
◎馬祖區營業處統計馬祖地區住宅與小型商業用電戶共有4,386戶,每月用電330度以下計2,531戶佔58%以上,也就是說馬祖地區有將近6成用戶電費將不受此次電價調整之影響。
電價合理化溝通宣導說明 文/台電馬祖區處
- 201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