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為防止野棄犬滋生造成居民安全、衛生與疾病傳染方面的顧慮,縣府於今年繼續實施「處理野棄犬作業規範」,凡各鄉軍民捕獲符合規定的野棄犬隻,都可請領作業費,每隻新台幣1000元整。
縣府建設局表示,凡是野棄犬隻(不含犬屍)體重滿8公斤,或者未滿8公斤,經獸醫判定年齡大於2歲者,都符合發放標準,每隻1000元;若不符以上資格的野棄犬仍然可以捕捉,並且到南竿的收容所收容,但不發給作業費;另外,經公告有主的棄犬領回後,也不發給作業費;以上作業規範的主要依據為「連江縣畜犬管理自治條例」、「動物保護法」與「廢棄物清理法」等。
該局指出,去年東引核發了1萬元,莒光3000元,北竿4000元,總計1萬7000元整;而今年至5月28日為止,莒光共核發6000元,北竿共7000元,總計1萬3000元整。該局人員說今年迄5月29日已捕獲約30隻。
該局表示地區野棄犬主要的滋生原因為家犬疏縱,或軍方棄養未辦理妥善的寵物登記管理;如果沒有有效結紮和控制會造成倍數繁衍,增強原本犬隻傳染病與咬傷民眾的顧慮。
縣府除持續呼籲軍民審慎考慮後再養寵物,並要求飼主做好寵物管理,並且向建設局申請寵物登記,施打晶片與狂犬病等綜合疫苗。
建設局:捕獲符合規定野棄犬隻 每隻可獲作業費1000元
- 201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