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初接獲縣政府的人事命令,本人由消保官的職務兼代理地政事務所主任,於5月8日正式交接代理主任一職,至今剛好2個月了。
未接任地政所主任之前,本人知道這是一項辛苦難做的工作,但總覺得事在人為,凡事總得有人願意去做,才有可能將事情往前推動,在之前也大致了解馬祖土地的現況,也大致了解縣長對馬祖尚未登記的土地,將要依據怎樣的法令、怎樣的做法來進行。
在接任地政所代理主任之前,也一再拜讀了朱榮忠先生在馬資網上所有曾經刊登的文章,朱先生對馬祖土地問題了解之深入,以及對相關法令了解之精闢,本人非常欽佩,也對本人擔任地政所主任的職務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參考,在此也先表示感謝之意。
馬祖連江縣在全國的縣市上,為人口最少,土地最小的縣,按理縣政問題應該最簡單,地政事務更是最單純,誠如朱先生一再指教縣長及地政業務同仁所說的話,有這麼難嗎?
但在本人工作兩個月後,只能承認處理馬祖土地問題,確實很難,這是一項艱辛的工作。當然事情難易與個人能力有關,也許是因為個人能力不足才變得難,但是我還是將難的原因說一下:
原因是,應該在60年前就要做的事,在60年後來做,人證物證幾乎消失了,但人們對維護權利的意識卻高漲了。
原因是,台灣所有的縣市早在日據時代都已完成了地籍測量及土地權利的登記,連同屬戰地的金門在民國40初也完成了百分之90的土地產權登記,但在馬祖地區只在65年時完成百分之10的登記,而至今仍有約百分之42的土地其權屬未定,其中約百分之40幾已登記為國有的土地,也是被認為是由民地被強占去。即便馬祖權屬未定的土地,找到一條現在仍然有效的法律來解決,但卻是國民政府在民國19年訂定,原應在大陸時期適用,而在台灣不論在行政機關,還是法院從來沒有被適用過的法令-民法物權法施行法第九條-即所謂視為所有權人的規定來作為處理依據,依此項法令處理馬祖土地,沒有前例可循,沒有規距可依,所以從事此項工作地政同仁,除了摸著石子過河,還能怎樣? 但最後是過了河,還是掉到河裡,誰知道?
原因是,馬祖地區多少年來,處理此項業務的人才不足,讓曾有的機會在拖延中流失,許多舉措治絲益棼,糾結不清,在清理過程中,產生重重的阻礙,剪不斷,理還亂,嚴重影響後續處理的速度和難度。
原因是,我們馬祖人在爭取權益過程,很少請真正的內行,提供必要的協助,未能即時正確主張和舉證,有主張矛盾,與事實背離之情形,致不被採信。當然許多人認為馬祖土地價值很少,委請內行專家費用昂貴,但是人類自古以來不論爭取什麼權利,不是都要付出代價的嗎? 常要付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代價。
原因是,法律見解、法條解釋、事實認定,常常因人而異,前後不一,我們不是常常看到法官判決初一,十五不一樣嗎? 檢察官和法官認定南轅北轍,他們不是師承同樣的教授,唸同樣的法律,適用同一個法條嗎?至於行政機關的公務員,更是差異頗大,各自不同。土地行政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是地方自治事項,但是一個縣的認定和作為,能拘束誰?能規範誰呢?
而最根本最大的原因是,人性趨吉避凶的本性。想想看所有從事公務的人,不論是國有財產局的官員、國防部軍備局的官員,用國家的資源委請律師與所有提出申請的民眾爭訟,阻擋了民眾取回認為是自己的土地,這些從事公務的人員,除了被民眾罵罵以外,不會因此有什麼不利益,相反的如果他們不這樣做,卻認為有大大的風險,小則撤職查辦,追訴纏身,退休金沒了,大則被認定圖利坐牢,少則5年,多則10餘年,這些風險不論是他們自己認知的也好,自身曾經有的經驗也好,律師告訴他們的也好,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會怎麼做,如果是你自己你會怎麼做?朱先生也曾經是從事公務的公務員,會怎麼做?就以本身從事地政工作的同仁言,遇有疑難,拖延不決或駁回了事,不也是人性正常的反應嗎?拖延不決,駁回了事,做的不對最多被記過調職,勇於決斷,積極向前,後果如何就難以預料了。
地政難處很多,但是既然來了當然還是要做,地政業務例行的地價作業、複丈測量、登記審核工作,每天都在收件,每天都要有同仁執行。另外當然是執行受理未登記土地申請所有權專案的調查、測量和權利審查的工作,這份工作除了新收的8000多件以外,陳年舊案還有1500多件,兩者相加接近萬件,執行工作不得謂不重,也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處理,怎麼處理,方法如何,步驟如何,地政所有工作同仁,除了依據土地法相關規定,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定外,也依據視為所有權人的規定、安輔條例的規定、一般時效取得所權的規定,內政部專案會議決議,縣府訂定的處理要點,地政所定的作業原則,從東引開始,不論新舊案,一個地段一個地段的,一個島一個島的,逐筆的清理,在處理過程中難處當然都還在,怎麼辦,所有的工作同仁當然只有努力,再努力,再再努力看看,也許老天有眼,摸著石頭過了河。至於其他還有的問題,比如已經被軍方、國產局登記為國有的產權的問題,以及所謂圖位不符的問題等等,在未登記土地專案未處理完結前,說實在目前無力處理,也還找不到處理的方法,若一定要一併處理,最後結果,可能一件也做不成。
縣長、立委在與處理土地問題所做的努力和執著,本人很感佩,因為在縣府工作的關係,常常晚上接近凌晨12時接到縣長指示,早上5時多再接到指示,大概縣長常常整夜都在思考如何處理吧,縣長的努力和執著,讓本人和地政所工作的同仁,也只能努力,再努力。
寫這篇文章,不是想和朱先生筆戰,說實在本人雖然也修習幾年法律,也從事法律工作多年,但無意、也無時間與朱先生筆戰,所以以後應不會常對朱先生的高見表示個人的看法,寫這篇文章也希望能說明任職兩個月來,個人的體會與感想,就教於鄉親;如果鄉親能多一點指導,少一點指摘,少一點檢舉案,所有的工作同仁當能有更多一點的時間精力,來集中力量處理當前困難的要務吧。(讀者來論屬個人意見論述,不代表本社言論、立場)。
來論/馬祖人有可能取得原應屬於自己的土地嗎? 兼回應朱榮忠先生等在馬資網上對縣長及地政工作同仁的指教/文:曹依立
- 2013-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