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南竿福澳村海埔新生地傳出有民眾進行所有權登記,連江縣地政事務所並未證實,僅表示一切依土地法規及總登記程序辦理審查。
縣長楊綏生於軍備局來馬開會時表示,因福澳港區為填海造陸產生,並非自古皆有,有關該區土地登記事宜,應依法謹慎處理。
馬祖海巡大樓所座落的「港口南營區」其中有13筆權屬未定地疑似在此傳聞範圍,馬祖海巡業管人員表示,一無所悉,並尊重地政機關權限。
海巡人員指出,因應任務的需要,海巡共爭取馬祖隊部大樓在內的7筆權屬未定地,由相關單位依程序辦理登記為公有之後,再由海巡申請撥用。該人員透露,確實有聽過民眾也來登記的消息,但他本身並不清楚。
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則證實該營區13筆關係土地確實是權屬未定,其中最大面積者為16418.52平方公尺,總面積約22274.02平方公尺;至於誰來登記,地政則以個人資料保護法婉拒透露。
根據記載《97年度福澳社區資源調查成果報告》,福澳港實為填海造陸,於民國73年始完工,在填海造陸之前鄉親是以「福澳港」的紅字大牌樓位置搶灘登岸。連江縣政府所出版的老照片集《典藏馬祖》更收錄一張民國47年10月所拍攝的福澳搶灘照片,佐證當時的港區外圍,也就是目前海巡大樓的位置,以及福澳村老人活動中心都逼近沙灘,而沙灘的後方則有少數民宅。
如果民眾確實在海埔新生地以及當年海灘的位置登記所有權,則會有「如何證明」的問題。據了解,海埔新生地原來是海,並非自始存在,而沙灘又曾經受到嚴格的出入管制,因此依民法769條或770條主張和平占有,都有舉證疑慮。
但相關人員也表示,如果是登記本屬於陸地的區域,且不在土地法第14條的禁止私有範圍內,則問題相對單純,仍須就所有權作進一步確認。
依土地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為私有。縣府除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外,亦曾表示將注意大量登記權屬未定地者,以及相關工作的執行與制度,以確保依法登記土地民眾的權益。
南竿福澳海埔新生地傳有民眾進行所有權登記 地政事務所:一切依土地法規及總登記程序辦理審查
- 2013-07-10

南竿福澳村海埔新生地傳出有民眾進行所有權登記,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及位於該區域內的馬祖海巡隊皆未證實。(圖三)為福澳海灘民國47年的樣貌,牌樓右側為今日的馬祖海巡大樓位置,(圖四)則為參考地籍圖。(圖一、圖二:邱竟瑋,圖三、圖四:連江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