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縣府表示,本縣縣民辦理殯葬事宜道路搭棚,需事先提出申請及治喪行為不得製造噪音、妨礙安寧及公序良俗。
縣府指出,依殯葬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辦理殯葬事宜,如因殯儀館設施不足需使用道路搭棚者,應擬具使用計畫報經當地警察機關核准,並以2日為限。再依本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規定辦理殯葬事宜,如因殯儀館設施不足需使用道路搭棚者,應擬具使用計畫報經當地警察機關核准。
第19條規定辦理殯葬事宜申請臨時使用道路者,應於適當距離裝置警示燈號、派人維持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搭棚治喪之鐵柱、樑木、鋼管等設施不得超出棚外有礙行車安全。
本縣民若有出殯有搭棚者需求者,應事先向當地派出所填寫申請表(書)核准。此外本縣民理殯葬治喪路線亦應事先報請當地派出所,指揮交通且治喪行為不得製造噪音、妨礙安寧及公序良俗。
民眾辦理殯葬事宜道路搭棚,需先提出申請及治喪行為不得妨礙安寧
- 201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