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政部修正發布「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第4條條文,放寬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的條件,符合放寬條件的替代役役男,即日起向戶籍地鄉(鎮、巿、區)公所提出申請。
內政部表示,為推動募兵制相關配套措施,協助解決中低收入戶家庭亟需替代役役男負擔家庭生計問題,同時顧及小家庭制的社會家庭結構,減輕是類替代役役男家庭照護家庭的負擔,及配合行政院推動人口政策鼓勵生育措施,考量替代役役男配偶懷孕待產等需求,因此,增訂「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者,均可申請提前退役,以擴大照顧弱勢替代役役男家庭。另外,為爭取時效,此次一併修正縮短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審查作業的時間,以維護役男權益。
此外,為因應募兵制度的推動,內政部已修正發布「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及「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將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的役男,列為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及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的條件,故一併配合修正發布「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規定,刪除原有中低收入戶役男可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的規定。
內政部提醒替代役役男,如果符合此次修正放寬的條件,即日起即可向戶籍地鄉(鎮、巿、區)公所申辦,以維護自身權益。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條件放寬 符合資格者即起向戶籍地申辦
- 2013-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