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第一批退稅 明存入納稅人指定帳戶

  • 2013-07-30
 【本報訊】北區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一批退稅案件,將於102年7月31日轉帳存入納稅義務人所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未採用轉帳退稅之案件,則將寄發退稅憑單給納稅義務人,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
 國稅局說明,此次退稅對象為採「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及於102年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方式辦理申報之退稅案件,全國共計1,977,345件,金額40,658,108,351元。退稅憑單有效兌領期限為102年7月31日至9月30日,請受退稅人於收到退稅憑單後,儘速於兌領期限辦理兌領手續。退稅憑單金額在新臺幣(下同)5,000元以下者,受退稅人除可持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逕向憑單上所指定之金融機構兌領現金外,亦可存入各金融機構帳戶;金額在5,000元以上者,則須存入存款帳戶方得兌領。
 北區國稅局呼籲,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退稅,更不會請民眾至自動櫃員提款機前操作或輸入任何資料,如有任何疑問,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