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戴口罩規定:
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者,得免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場、山林)工作。
(4)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5)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上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全國疫情維持2級警戒措施-3 11月2日-11月15日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