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推廣安全農業補助作業 至8/26止

  • 2013-08-20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縣府今年擴大協助地區農民,自生產至銷售均有相關補助,申請日期至8月26日截止,一般申請戶原則補助申請額50%,有機農戶則原則可補助70%。
 建設局表示,今年的「連江縣政府推廣安全農業補助作業計畫」已開始辦理,請符合資格的農友備齊所需文件,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今年的補助作業比往年更加深化,建設局說,除了生產資材的補助,由生產至銷售均有包含,並以多兩成的補助額度,鼓勵非使用農藥與化學肥料的農民提出申請,各補助項目包括:
 1、農業病蟲低毒性防治藥劑及用品:
 (1)以電話或書面提出申請。
 (2)縣府得依生產面積及經費核定補助數量,補助經費不逾50%。
 2、農業設施材料及組裝:
 (1)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提交審查。
 (2)申請主體應為無固定基礎臨時性農業設施且符合國土規劃、農地管理及其他法律規定,基地平均坡度超過30度者不予受理。
 (3)縣府得依生產規模、執行意願能力及經費核定補助金額,補助經費不逾50%。
 3、安全農產品包裝設計及印製:
 (1)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提交審查。
 (2)縣府得依商品市場性及價格、文化特色、營運規模及通路核定補助金額,補助經費不逾50%。
 4、安全農產品相關檢驗費用:
 (1)以申請書、樣品及相關文件提交審查。
 (2)商品主成分須為本地生產農產品,含有非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者不予補助。
 (3)縣府得依商品風味、文化特色、食品安全風險及通路核定補助金額,補助經費不逾50%。
 5、拓展安全農產品銷售通路獎勵:
 (1)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提交審查。
 (2)縣府得依展售媒介能見度、農產品原料供應鏈健全情形、產業規模、文化特色及參照市場價格或公務差旅報支數額核定補助金額,補助經費不逾50%。
 6、未使用農藥及化學肥料之專營農戶(有機農法)獎勵:
 (1)作業計畫補助項目第(一)至(五)所列項目,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提交審查。
 (2)農產品生產過程使用農藥或化學肥料者不予補助(核發補助款3年內發現違反該項規定者將追繳補助款)。
 (3)縣府得依年產量、歷來銷售情形、耕作規模、品項市場性及持續力等核定補助金額,補助經費不逾70%。
 詳細補助規定及表格請參閱縣府公告,於馬祖日報網站、馬祖資訊網以及縣府官網皆可查詢;縣府建設局電話0836-22347,連江縣農會0836-25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