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檢註銷車輛停放馬路被查獲 也會罰鍰

  • 2013-08-22
 【本報訊】連江監理站說,逾檢註銷車輛停放馬路被查獲,除補本稅並罰2倍稅金。
 因未定期檢驗逾期6個月,經監理單位逕行註銷牌照,而未向監理單位辦理繳銷重領牌照或註銷牌照等相關手續,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
 因歷年來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以逾檢註銷車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為大宗,特別提醒車主,應定期檢驗車輛,以免繼續使用註銷牌照,而遭裁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