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基隆分局馬祖辦事處提供民眾選購及佩戴太陽眼鏡撇步

  • 2013-08-29
【本報訊】在炎炎夏日,開車或從事戶外休閒活動時,民眾常會戴上太陽眼鏡,以防止陽光對眼睛的侵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馬祖辦事處表示,為確保市售太陽眼鏡品質安全,該局除已於97年4月15日將太陽眼鏡列為應施檢驗商品,規定業者輸入及運出廠場之太陽眼鏡,應於進入市場前準備技術文件、完成試驗、簽署符合性聲明書等檢驗程序,並標示商品檢驗標識,自主管理太陽眼鏡品質符合國家標準。此外,也會不定期至市場上進行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查核,以確保商品符合檢驗規定。
 太陽眼鏡相關檢驗規定及型式分類表已放置於該局網頁(網址:http://www.bsmi.gov.tw/)之「業務專區/商品檢驗業務/太陽眼鏡檢驗園地」項下,基隆分局馬祖辦事處也呼籲業者應注意相關規定,確認濾鏡分類編號數標示是否正確,以免觸法。
 基隆分局馬祖辦事處並提供如何選購及佩戴太陽眼鏡之建議,請民眾參考:
 一、選購有商品檢驗標識及標示「品牌、名稱、型號、製造日期、產地、鏡片材質、鏡框材質、符合標準CNS 15067、濾鏡分類編號、光學等級、非作直視太陽用、製造商、進口商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等」之太陽眼鏡。
 二、請勿購買來路不明之地攤貨、水貨及仿冒品,並依使用用途選購及使用,以發揮太陽眼鏡之最大功效。
 三、除外觀及佩戴之舒適性外,應注意用途,如開車時,勿佩戴濾鏡分類4號之深色太陽眼鏡,或眼鏡上標示「不適於駕駛及道路使用」文字或標示之太陽眼鏡,才能確保行車安全。
 四、佩戴觀看景物呈紅、藍或紫色之太陽眼鏡,要格外留意交通號誌燈變化,才不會分不清楚是紅燈或是黃燈。
 五、鏡框材質避免選擇鎳金屬,以免鏡框腐蝕或銅綠造成皮膚過敏問題。
 六、天氣炎熱下,切勿將太陽眼鏡置放於汽車內,60℃以上高溫會破壞鏡片鍍膜及引起塑膠材質變形。
 相關標準資訊(料)已置放於該局「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閱覽,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