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考照限制放寬 民眾經48小時訓練即可取得自用級動力小船駕照

  • 2013-08-30
 【本報訊】交通部航港局公布最新修訂的「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規則」,放寬考照資格和體檢規定,資格部分包括65歲以上可換發新遊艇駕照,合法居留的外國人也能考照,體檢規定則刪除不必要的檢查項目,在一般合格醫院、衛生所都可辦理駕照體檢,即日起生效。
 過去,民眾想獲得遊艇或動力小船駕照有諸多不便,如考照體檢只能在少數指定大醫院做,體檢還必須檢查梅毒、疝氣、皮膚病等項目。過去也規定65歲以上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不能換發遊艇駕照,剝奪漁民轉行開遊艇權利;且外國人不能考照,不利國外觀光客來台進行水上活動。
 修訂後的「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刪除不必要的體檢項目,且合格醫院、衛生所、有專業醫師執業的診所,都能辦理駕照體檢,65歲以上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得換發遊艇駕照,且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大陸港澳居民,除營業用外,都能考照。
 交通部航港局表示,目前國內約有9家訓練機構,民眾未來只要經48小時訓練後,即可取得自用級動力小船駕照,1年後附上體檢報告,可取得二等遊艇駕照;若一開始直接報考營業級動力小船駕照,同時可取得二等遊艇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