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國慶日不是「民俗節日」,依照相關處理要點,不調整為連假。
針對今年中秋節適逢週四,人事總處調整連假補班處理,今年10月10日國慶日也是週四,為何不作連假調整的質疑,人事行政總處指出,人事總處依照連假相關處理要點,遇到民俗節日才會研議調整連假,國慶日並非民俗節日。未來是否研修要點,需要相關部會達成共識。
「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規定,上班日為週一或週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週二或週四的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端午節、 中秋節的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國慶日不是「民俗節日」 不調整為連假
- 2013-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