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連江縣「躲避菸害、迎向健康」規則摘要

  • 2013-10-23
 一、社會組新增女生優勢條款:1、外場女生球員攻擊對方內場人員(不限男女球員)成功時,可生還2人(攻擊成功女生球員及指派任一外場球員生還)。
 二、球員:1、正式比賽時,下場比賽球員9人,替補球員3人。2、每局比賽開始時及進行中,外場球員每隊至少要有1人以上。3、各局休息間可以自由換人(人數不限)。比賽中禁止換人(球員受傷例外)。比賽中受傷換下之球員,在同一局內不得再進場比賽。4、球員被判「取消資格」時,該員不得參加剩餘之各場比賽。 5、球員被判「退場」、「取消資格」時,該隊於該場剩餘之比賽中,應以少於9人之人數上場比賽。(意即不能替補上場比賽)6、男女混合組比賽,下場比賽女生球員不能少於2人(含2人)。
 三、時間:1、每局比賽5分鐘(裁判暫停時間除外),每局中間休息2分鐘,無球隊技術暫停。2、第二局以後須交換場地(不含球員席)。(每局比賽結束時先交換場地再休息)3、比賽開始由主審在中圈執行跳球,並由主審拋球離手時開始計時。4、比賽結束時,以公開計時器之信號或計時員之信號為準。 5、比賽時間終了同時,擲球離手的球擊中對方內場球員時,視為攻擊有效球。
 四、勝負:1、以每局結束時,雙方內場剩餘人數為比數。2、比賽可採一局決勝制、三局決勝制或五局決勝制。3、和局時,由雙方內場球員各1人,於中圈跳球後重新比賽,率先將對隊2人擊觸出局者為勝隊。如在延長賽2分鐘內,未能率先將對隊2人擊觸出局時,則以領先隊為勝隊。如仍未能分出勝負時,則再採驟死賽重新跳球,率先將對隊1人擊觸出局者為勝隊。進行延長賽時,外場球員不得生還。
 五、出局:1、身體及附著物被對隊直接擊中而未能接住者。2、對隊攻擊,守隊2人以上觸球而未能接住時,最先觸球者出局。3、內場球員被球擊觸後,如隊友補救接球之過程有越區、踩線或犯規,最先觸球者出局。4、比賽進行中,內場球員不得故意進入外場區,違例者出局。
 六、通則:1、擲球或傳接球前後(連續動作),身體之任何部份不得踩線或越線。2、禁止同隊內場球員互相傳球。「非故意傳球之彼此觸球不在此限」3、禁止同隊外場球員互相傳球。「非故意傳球之彼此觸球不在此限」4、同隊內、外場之互相傳球次數以4次為限。5、禁止頭臉攻擊:攻隊直接擊中守隊內場球員頭臉部(顏面、頭顱)時,擊中無效。擊中守隊球員頭部附著物(帽沿、頭髮、髮帶、頭巾等),擊中有效。6、守方球員故意被擊中頭、臉部時,應被判「技術犯規」。7、在對隊內場或外場地面停留或滾動之球,不得用手或腳越區觸球或撥球。8、球員接到球後五秒內,必須將球擲出。「若因重心不穩跌倒不在此限」 9、球員可以直接用身體之任何部位接球或擋球(積極性的救球情況下)。但不得故意以頭頂球、踢球、明顯故意觸球出局等不當之行為。10、內場球員不得用手、臂、足、頭等部位彈擊後接球。(類似排球式低手擊球、頂上托球)「違者由對隊內場發球」。但外場球員不在此限,惟不可意圖以此方式傳球。11、球員不可以彈擊方式攻擊或傳球。12、不得以任何接觸性動作(腳踢、推撞、毆打)或言語侵犯其他球員,違者應被判「技術犯規」。13、正常情況下,裁判被球直接擊觸時,以球落地論。14、因「出局」或「生還」之球員,於進出場途中,非故意性觸球,以球落地論。15、禁止刻意以身體任一部位阻擋球滾動,給予隊友接球機會,違者由對隊發球(視場內、場外發生)16、無論是隊員或職員,比賽中均應保持良好風度;不可有不雅之言語或不當舉動,及其他違反運動精神之情事,也不可有妨礙或藉故延遲比賽進行之行為。
 七、得利條款:裁判員對於犯規之立即判決,如反而造成對於犯規隊之對方不利時,得不予(或暫不予)判罰,但技術犯規部分應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