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文化部為提升表演藝術展演水準,鼓勵民間藝文團體培育優秀人才,特依「文化部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每年分兩期受理表演藝術類活動之補助申請,103年第一期補助於102年11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該項補助要點係針對國內辦理之表演藝術活動予以審查補助,凡於國內辦理並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補助。
(一)整合性表演藝術活動:計畫內包含五個以上團隊之五項以上製作,或計畫內包含十五場以上演出。
(二)有助於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促進表演藝術國際交流發展,在國內地區辦理之國際研討會或國際性表演活動。
103年度第一期申請為受理103年1月至6月所辦理之活動,收件期間自102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截止。凡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文化團體、演藝團隊及大專院校相關藝術系所等團體或組織,於103年上半年辦理之活動符合所訂補助項目者,皆可提出申請,相關資料可查詢文化部網站(www.moc.gov.tw)下載區/申請表格。凡有意參加者,請把握機會,務必於規定期限內送件。如欲了解相關內容,歡迎洽詢專線電話:藝術發展司吳小姐 02-3343-1971。
文化部表演藝術即起受理103年度上半年活動申請
- 201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