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台電馬祖區營業處20日舉辦102年度電器承裝業暨高壓大用戶聯合座談會,承裝業者和大用戶單位代表等共二十餘人出席參加。會議由處長洪松華主持,向與會來賓報告地區電源開發及配售電業務現況,並展現負責任企業精神由各相關主管列席說明;會中包括縣立醫院等代表都反映近期電力瞬斷情形相當嚴重,造成該院線路毀損,希望台電方面能檢討原因儘速改善。
洪松華會中先感謝各單位在業務上的支持與合作,並報告台電公司奉准自102年10月1日起第二階段調整各類用電電價,電價合理化方案,係基於「合理價格、節能減碳、照顧民生」等3大原則進行,另以繼續辦理「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為電價調整部分之配套措施之一,除可落實節能減碳、保護環境的目標,同時也能使電價合理反映燃料成本,調整政府長期補助能源的做法,善用政府寶貴的資源,以利經濟永續發展。
另配合「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縣市主管機關為縣府建設局工商課,提供書面資料兩則請台電會中代為宣導說明:
一、為維護用戶用電設備安全,高壓用戶與契約容量50KW(含)以上工廠、公眾使用建築物,請依規定設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另用電場所負責人應督同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對所經管之用電設備,每6個月至少檢驗1次,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1次;嗣後應設置電氣技術人員之如有新增設用電、既設用戶申請過戶時請先向工商課辦妥技術人員登記後,電力公司始予供電或過戶。
二、有關委託檢驗維護業,依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第19條規定完成納入本縣為合格登記維護範圍共計2家,請用電場所用戶於契約變更、解僱時續聘合格之檢驗維護業。
隨後分別由業務組、電務組進行工作報告與宣導合理用電措施、政風防貪、工作安全及答覆用戶用電申請、電費等疑慮,報告中特別指出:
一、台電公司基於發供電設備特性及運轉維護限制,無法保證永不停電,故特於營業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用戶對用電不能中斷之用電場所或設備,應視個別需要自備適當之發電機或不停電電源裝置等,作為備用電源;用戶如為三相用電者,請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150條規定:電氣機具於電源缺相或反相時有失效或損傷之虞者,宜裝設缺(反)相保護或警報裝置。
二、為加速供電,地區新建建築物(房屋)之連接接戶管,請承裝業者指導用戶先行配合施作預留管路,可避免影響觀瞻亦可減少日後接電爭議。
三、每月用電之平均功率因數不及百分之八十時,每低百分之一,該月份電費應增加千分之三,請功率因數不及百分之八十之大用戶加裝電容器,減少電費支出。
四、重申電表及封印不得任意拆遷、移動或更換,倘用戶因改善屋內線路需要暫時拆開電表及表箱封印鎖或房屋整修需移動電表位置時,務必先向該公司辦理申請,以免觸犯營業規章相關規定,亦請承裝業者配合及告知用戶。
五、電價調漲,就有第四台和網路業者看準民眾省電心理,推出各種「省電器」, 特別呼籲服務轄區水電承裝業千萬不要違法答應協助用戶竊電,以免觸犯「電業法」及該公司營業規章相關規定。
六、在鄰近電力線路吊運物品,為確保安全,請先申請加裝防護線管,作業時應將車體接地並保持充分距離。颱風期間或颱風過後,檢修房屋或外出時,請避開垂落之電線,以免感電發生意外,有發現時請立即通知該處或當地服務所處理。
台電電器承裝業暨高壓電大用戶聯合座談會 縣醫等代表反映電力瞬斷嚴重
- 2013-11-22

台電馬祖區營業處20日舉辦年度電器承裝業暨高壓大用戶聯合座談會,由處長洪松華主持,會中包括縣立醫院等代表都反映近期電力瞬斷情形相當嚴重,希望台電方面能檢討原因儘速改善。(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