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役男申請民國103年服一般替代役,今年12月10日上午8時起至24日下午5時止受理,請申請人於規定時間內持國民身分證,至戶籍所在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內政部表示,凡民國68年次至82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未具限制條件者,得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具僑民身分役男,居住未滿1年,於核定服一般替代役之後、徵集入營前,得填妥「自願提前接受徵兵處理」切結書,接受徵集服役。
內政部公告受理時間為今年的12月10日上午8時起至12月24日下午5時止,地點在申請人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總錄取員額為5000人。
內政部指出,各申請案件將按下列條件依序甄選。一是取得考試院核發國家考試及格證書;二是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專長執照,屬教師證或中級救護技術員(EMT-2)以上資格者,三是未具以上各款條件之役男。
申請人數若未超過錄取員額時,將全體錄取,若超過,則依據以上順序甄選。並依規定辦理抽籤以分配剩餘名額。
入營時間則將於103年3月17日、4月14日及5月19日,於基礎訓練期間依規定甄選役別。以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期為1年又15天。
此項替代役申請可委託成年家屬辦理,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印章、申請人委託書與戶口名簿,如有符合優先甄選條件的申請人亦須檢附證明文件。詳情請參閱簡章及各鄉公所、村辦公室公告。
103年度役男申請服替代役12/24受理截止
- 201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