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部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升學權益,並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經「臺灣省及金馬地區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第一次聯合安置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於102年11月22日公告「臺灣省及金馬地區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仍秉持過去之彈性多元、社區化就近入學及適性發展的精神,採最小變動方式辦理。
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簡章分為「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智能障礙類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簡章」及「非智能障礙類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等3類,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安心且多元入學選擇,各國中需提前於103年1月17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作業,教育部並配合於103年3月至5月完成適性安置,安置作業將於103年5月30日前完成。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限選擇一分區申請安置。學生參加適性安置得再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並保留其適性安置名額。但經由其他管道錄取者,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如其他管道未錄取或未報到時,得回歸原適性安置結果。未曾參加適性安置(包括十二年就學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依志願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均未獲錄取者,得申請餘額安置;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餘額。
智障類學生除自願報名就讀特教學校者外,皆須取得能力評估成績;非智能障礙類學生之分發方式,由分區安置委員會會同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依學生志願順序,就近入學及學校特教資源、生涯轉銜計畫(含生活適應狀況、障礙類別與程度、多元優勢能力表現)等綜合研判予以安置。
103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 明年1/17前完成網路報名
- 201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