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02年期地價稅繳納期限將至102年12月2日截止(星期一)。逾期繳納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遭強制執行。
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納通知書(稅單),可逕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者,應注意繳納期限、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提兌地價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102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2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 201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