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臺灣團餐特色餐廳集點樂翻天」元旦開跑 最高可獲20萬獎勵金

  • 2013-12-13
 【本報訊】 為提升旅行團用餐品質,並積極推廣臺灣團餐特色餐廳,並鼓勵旅行社選擇團餐特色餐廳做為團體旅客用餐選擇,並提高旅遊業者與團餐餐廳合作之平台,交通部觀光局延續2013臺灣團餐大車拚活動後,更乘勝追擊於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辦理「2014臺灣團餐特色餐廳集點樂翻天」,規劃旅行社帶團獲選之83家團餐特色餐廳用餐,檢附相關證明,積分最高之前10名可獲得1萬元至20萬元不等之旅行業行銷宣傳獎勵金。馬祖地區獲選團餐特色餐廳業者分別為南竿醉仙樓餐廳、九榕閣餐廳,北竿龍福山莊。活動相關辦法如下:
 一、參加資格:
  1、領有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執照,辦理入境旅遊(Inbound)或國民旅遊業者。
  2、限旅行業總公司。
 二、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102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填具報名表一式3份,連同許諾書向財團法人中華飲食文化基金會報名。
 2、受理單位:財團法人中華飲食文化基金會。
 3、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145號。
 4、電話:(02)2503-1111。
 三、競賽方式:
 1、訂餐標的:2014臺灣團餐特色餐廳,2,500元/桌,團餐特色餐廳訊息刊登於交通部觀光局及財團法人飲食文化基金會網站。
  2、集點活動期間:103年1月1日至2月28日。
 3、訂餐桌次:每團至少20人以上訂桌。
 4、訂餐限制:於活動期間至少向20家以上餐廳訂餐,同一家餐廳最多以訂餐3次為限。(旨在鼓勵旅行業帶團至更多團餐餐廳用餐)
 5、訂餐證明:需檢附以下證明:
 (1)檢附用餐餐廳之發票或收據,以及所有的團員與餐廳(招牌或門口)合照1張為憑證之依據。
  (2)活動期間內,請旅行業者於每團結團後製成「用餐證明報告書」(含餐廳發票或收據及合照1張),以作為計分佐證資料,並於3月7日前併同「用餐證明報告書封面」裝訂後寄至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飲食文化基金會」 處,以茲證明、並留存,倘未於期限內寄達者,視同放棄。
 四、獎勵內容:
 1、優勝前10名之旅行業者,可獲得旅行業行銷宣傳獎勵金(總金額計新臺幣73萬元):
 第1名:新臺幣20萬元。
 第2名:新臺幣15萬元。
 第3名:新臺幣10萬元。
 第4名:新臺幣 7 萬元。
 第5名:新臺幣 6 萬元。
 第6名:新臺幣 5 萬元。
 第7名:新臺幣 4 萬元。
 第8名:新臺幣 3 萬元。
 第9名:新臺幣 2 萬元。
 第10名:新臺幣1萬元。
 2、優勝前10名之旅行業者名單,將於103年3月底公布於交通部觀光局及財團法人飲食文化基金會網站,並於「2014臺灣團餐大車拚評選活動」啟動記者會中頒發獲選之旅行業者行銷宣傳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