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基層民意代表不諳法令,至警所「關說」 議員反映此風不可長

  • 2013-12-17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因應議員反映部分基層民意代表因不諳法令,任意至警察所「關說」民眾涉嫌竊盜等情事,殊不知該類犯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一般民間俗稱之公訴罪,也讓民眾誤以為基層民代「很有辦法」,議員深切以為「此風不可長」;應此,連江縣警察局表示,「竊盜罪」屬「非告訴乃論」罪,指偵查機關知有犯罪嫌疑依法偵辦,國家追訴處罰犯罪行為人之權利,不會因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或和解撤回告訴而消失。
 「竊盜罪」、「偷東西」會受到法律怎麼樣的處罰呢?縣警局指出,依據刑法第320條第1項所指「竊盜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偵查機關應依職權偵辦,竊盜的所得應交回還給失主,並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親屬間之竊盜罪於刑法第324條另有規定。
 民眾如果有發現物品失竊,應立即向警察所或派出所報案,或以電話「撥打110」由員警至現場處理及採證,警方會開立報案三聯單給報案人,警察(派出)所製作相關人員筆錄及蒐集證據資料後,送交刑事警察隊辦理移送地檢署程序。
 縣警局也指出,該局提供有「治安風水師」防竊檢測服務,聯絡電話為(0836)25859;民眾如需報案請以電話「撥打110」,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良好的治安環境,需要大家共同關心,讓人人安心生活,讓遊客放心「卡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