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今年起輪胎胎紋深度納入車輛定期檢驗項目

  • 2014-01-04
 【本報訊】為維護車輛行車安全,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103年1月1日起,將輪胎胎紋深度納入車輛定期檢驗項目,並以各類車輛胎紋深度是否已磨耗至胎面磨耗指示點作為檢驗合格依據;未來汽車在檢驗時,如果輪胎胎紋深度不合格,將無法通過檢驗。
 公路總局表示,車輛輪胎胎紋深度不足,會影響輪胎與路面的磨擦力及抓地力,延長煞車距離而發生危險,且車輛在雨天行駛時如果胎紋深度太淺,會減弱輪胎排水防滑功能,容易發生打滑失控、爆胎等危險。因此,公路總局呼籲所有的汽車駕駛人,行車前要注意輪胎磨耗的狀況,如果發現輪胎的胎面已經磨損到胎面磨耗指示點,就應該立即更換輪胎,以維護自己駕車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同時透過各種檢驗機制,提醒民眾注意輪胎的保養,以維安全。
 為利民眾自我檢視輪胎胎面,公路總局另印製宣導摺頁,歡迎逕洽各監理所站、高速公路休息站服務台與民間汽車代檢廠索取,或上該局網站瀏覽。